发表时间:2014-08-25 点击:调查取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张一,男,汉族,1955年1月5日出生,住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号,系被继承人张某某之长子。
申请人:张二,男,汉族,1959年7月2日出生,住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2号,系被继承人张某某之次子。
申请人:张三,女,汉族,1952年5月3日出生,住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3号,系被继承人张某某之长女。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继承人张某某在银行存款数额及其他遗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经诉于贵院,由于银行规定公民的银行存款只能由本人或者法院依职权方可查询存款明细,现本案被继承人张某某已过世无法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